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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工资赔款是实发工资么

时间:2024.08.21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218人
律师解析: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阶段内的工资赔付款额,其通常主要参考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应得的薪酬总额。
所谓“应发工资”其实便是指劳动者为单位提供了合格工作服务之后,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所有劳动报酬,其中涵盖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奖金等多个方面。
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确保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无疑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清偿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及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
其次,清偿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后,清偿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应当给予员工的各项经济补偿
破产清算阶段对员工工资赔偿,其目的在于全面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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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更多>>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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