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一、关于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首先,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财产与其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则应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其次,倘若公司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成之后,如涉及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等情况,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其所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若存在剩余赔偿责任,则应依照以下规则进行分配和承担:(一)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倘若被追赶致死之犬拥有明确的所有者,那么实施驱逐犬只并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到对该犬主的民事赔偿义务。此种情况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蓄意破坏他人财产。若被驱逐致死的犬只的经济价值相当可观,那么涉事人员甚至会面临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若是故意制造或大量出售伪劣肥料,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依照相关规定,对于生产和销售假冒农药、伪劣化肥等危害农业生产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等的刑罚,同时还要被处以销售额50%以上至两倍以下数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