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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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的设定,通常由法院或公安机关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予以裁定与确认。当涉嫌犯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应数量的保证金之后,便可获准在等待审判期间暂时解除羁押状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无视法律规定,例如仍需按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行踪、严格遵守居住地限制等。若有任何违规行为发生,那么所缴纳的保证金则有可能面临被依法没收的风险。

取保候审期间遭遇高额罚金,要先确定罚款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有意见,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司法机构申诉。此外,还要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罚款是合法的,就应该尽快交上,以免出现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金额并不具有确定性,实际的数值需由审理此案的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保证金的额度应设定在足以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且能有效发挥其担保功能的范围内。然而,这并不是说保证金就一定得高达20万元人民币,实际上,具体的金额还需要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比如案件本身的严重程度、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等。

当适用取保候审时,无需缴纳罚金,然而却需交付保证金。该保证金的起始额度定为人民币1000元,其实际金额应根据多方面因素予以全面评估和慎重决定,包括保障审判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条件、取保候审对象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性质以及情节的严重性、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程度、以及取保候审对象的经济状况等等。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