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业监管体制中,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为主导性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汽车保险领域的投诉事宜。
当
保险合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时,需要采用适当且公正合理的方式加以妥善处理。
通常情况下,针对保险业务中所产生的争议,人们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解决、提交
仲裁或是提起
司法诉讼等三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1.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真诚的态度展开磋商,相互做出妥协,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
协商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方式。
自行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与协商;
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调停,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为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事实依据,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
纠纷进行公正判断,因此并无采取
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
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
民法院。
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3.司法诉讼:司法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
诉讼程序,对
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司法诉讼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