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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839人
律师解析: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评定的一些基本要点及须知事宜如下:
1.对于当事人而言,应当与评估鉴定专家团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积极主动的向其提供所有相关的伤势状况资料、物证以及检材等信息;
同时也需全面地接受评估鉴定专家们所提出的质询、调查以及各项检验。
2.在整个评估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并提供任何伪造的证明文件。
3.当事人亦不得擅自更改由法医学权威人士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中的内容。
4.如若当事人对法医学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书面请求由双方共同认可或是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深入复审重新进行鉴定。
5.经过最后的鉴定之后,当事人有义务对鉴定完毕归还的有关资料、物证、检材等妥善保管以备后用,避免因保存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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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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