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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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实体组织和机构,劳动者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国家强力干预如工作时间、社保等。而劳务关系主体平等,强调意思自治,国家介入较少。劳动争议采用特定仲裁诉讼程序,劳务纠纷则按民事诉讼处理。

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显著差异。劳动关系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的生产资源整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制,涉及人身依附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名义工作,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基于契约约定,更多体现个人自由决策权,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劳动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合同调控上,国家对劳动合同内容有强制性规定,而劳务合同则更多基于双方自愿约定。

两种法律关系核心区别:劳动关系中,雇员对雇主有从属,需遵循规章制度,雇主有管理权,双方通过劳动合同约束;而劳务关系建立于平等主体间,无从属,提供劳务者不受人事管理,以劳务协议维系,权利义务结构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