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获经济补偿,但特殊情况例外。如因雇主不当导致解雇、合同协商解除、员工无过失离职、企业裁员或合同因主体资格丧失终止等,员工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获经济补偿,但特殊情况例外。如因雇主不当导致解雇、合同协商解除、员工无过失离职、企业裁员或合同因主体资格丧失终止等,员工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承担责任。劳动者愿续订可要求履行;不愿则按经济补偿标准双倍赔偿。涉及情形包括:劳动者因职业病/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受伤法定医疗期内,孕期、生育期及哺乳期女职工。此外,还包括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
在中国劳动法中,试用期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保护。如被裁员,按实际服务年限计算经济赔偿:一年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
员工自行离职通常不能获得经济赔偿,但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合同,员工有权获得赔偿金。若不符合上述情形,但符合法律补偿条件,劳动者仍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能否获得补偿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因个人原因离职则无补偿;如因公司违法行为被迫离职,则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员工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