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是否有偿还义务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是否有偿还义务

时间:2024.09.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间是否存在一方负债而另一方是否必须承担偿还义务的问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这取决于所涉及的债务究竟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抑或是仅由单方面承担的个人债务
若该债务被判定确认为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的共同债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均须负担连带责任,不得逃避;
然而,如果该份债务并不符合上述标准,即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对于非责任方,便无需履行偿还义务。
下面将详细列出哪些类型的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的共同债务:
首先,该债务必须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至少其中一方在事后表示支持,同时也是夫妻二人共同表达的意向所达成的债务。
其次,这种债务也有可能是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夫妇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产生的,旨在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最后,同样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中的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产生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但只要债权人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此债确实是为了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而形成的,那么该债务亦可被视为夫妇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一定有义务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或者欠债一方去世了,然后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此时继承遗产的这一方也有义务对配偶的债务进行......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