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出现预告登记失效错误登记的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析:
在完成了
预告登记之后,若该债权已被消除或是自能够办理
不动产登记之日算起的九十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提出正式的登记申请,那么这一预告登记便将失去效力。
在此情况下,如果
当事人故意提供不真实的材料以骗取登记,由此引发了他人的损害,那么他就必须对所产生的损失负责用予
赔偿。
同样地,如果由于登记人员的疏忽导致登记有误,从而给他人带来了损失,那么相关的登记机构也应当对此负有
赔偿责任。
然而在担当赔偿义务后,登记机构有权向
责任人追诉相应的款项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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