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李桂英律师,执业十一年,中山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律师,现任职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三年法院工作经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经办案件三百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社会实践及法律基础扎实。 执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交通、工伤。其中刑事案件不乏许多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民事案件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办案特点:擅长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在办案过程中,真诚待人,对待案件能通过多角度的方式处理,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部分成功案例:1、倪某涉嫌抢劫:争取了不予起诉;2、熊某某走私普通物品:在逮捕前争取了取保释放并最终撤案无案底;3、黄某某侵占罪: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4、何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判为3年;5、黄某诈骗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为4年;6、李某兴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取保侯审;7、(2017)粤0404刑初211号,马某故意伤害获缓刑;8、(2020)粤2071刑初1290号,黄某文涉嫌侵占,获法院裁定驳回对方起诉;9、(2023)粤2071刑初2516号,艾某武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最终获缓刑;10、唐某波,涉嫌非法经营被取保候审;11、郭某昌,涉嫌走私不批捕;12、林某春,涉嫌危险驾驶获不起诉;13、车某林,涉嫌帮信被取保候审;14、黄某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被取保候审;15、陈某发,涉嫌强奸被取保候审;16、唐某桃,涉嫌组织卖淫被取保候审;17、刘某屹,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获附条件不起诉;18、林某鑫,涉嫌开设赌场被取保候审;19、詹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被取保候审;20、欧某琪,涉嫌寻衅滋事被取保候审;21、李某兴,涉嫌故意伤害获取保候审;22、梁某波,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从轻处罚;23、艾某武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获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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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仍需到场参加庭审程序。若经由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则会进行诉讼申请、案件审理以及最终判决的处置。反之,倘若检察院判定无需提出公诉、亦或是公安机关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形并决定撤案时,涉案事宜便可告一段落。

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即便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环节,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立即采取收押措施。然而,倘若司法机构经审理判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为罪犯,施以有期徒刑或者其它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时,则必须依法对其执行收押。在此之前,任何相关部门都无权擅自对当事人实施收押行为。

在取保候审之后,被告人须严格遵循法院所下达的通知,出席庭审程序。此种司法程序,通常被视为一项强制性约束措施,代表着被告将会在审判过程中暂时享受到自由权利和活动空间,然而,他们仍有义务遵循法庭的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了出庭应诉这一环节。若被告人无正当理由而未按时出庭,那么他们面临的将可能是取保候审资格的取消,甚至还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后,开庭的具体日期并无硬性规定,这主要是受到案件的特殊性质以及司法程序推进速度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在案件的侦查工作顺利结束、审查起诉环节完成之后,法院才会着手安排庭审事宜。而这个过程所需耗费的时间可能为几周或数个月不等,具体还要看案件复杂程度的高低、证据收集的完整度、法庭日程是否排满等诸多因素来作相应调整。

在法院审理结束之后,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然而,具体能否获得批准则主要取决于案情的特殊性以及被告的行为举止。审判机关会依据案件的本质属性、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以及被告者的人身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最终作出批准与否的裁决。取保候审作为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其设立的初衷在于保证被告能按时出席法庭审理过程,避免将其长期拘禁于看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