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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到期不交房租也不走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71人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应该以书面形式承租方发出通告,明确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租赁的房屋完好无损地归还给出租方。倘若承租方拒绝接收这一通知,我们便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以及物业公司协助我们进行文件的送达工作,或者寻求公证机构的协助对相关文件进行公正送达仪式。若尽管如此,承租方仍未按照指示办理搬迁手续,那么我们就有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即返还所租赁的房屋。
然而,如果承租方表示愿意配合并搬离现居住地,我们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租赁期限届满之际,合同即自动终止,承租方将失去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而出租方则有权收回该房屋。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签租赁协议。若承租方希望继续租赁该房屋,他们需与出租方重新商议租赁事宜。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出租方无意协商,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尽快搬离租赁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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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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