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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找什么部门律师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购买商品房产生争议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之际,通常情况下,该案将交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当合同纠纷发生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这类纠纷将归属于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范围内。为此,精准区分争议案件的类别和其应归属的管辖权限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享有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除非有其他特殊规定。因此,对于公民之间因普通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争议,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则应遵循“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原则进行管辖;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一般而言,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不适用于一般的管辖规定,而是应当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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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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