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夫妻中的一方应独自承担
债务责任时,这实际上是一个协商的过程。
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夫妻间的
共同债务将由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各自的
个人债务,并非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便无需承担此项债务。
关于共同债务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购买的财产已经转变为
夫妻共同财产,为了购买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债务;
2、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3、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其中一方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其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或与配偶共享所产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治疗疾病及履行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所产生的债务;
5、因
抚养未成年子女所产生的债务;
6、因
赡养负有
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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