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其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专属的行政机关执行。
其次,经由法律和
法规赋予权力,并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各类组织也可以行使这个职权。
再次,获得委托授权得以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同样为合法的实施主体。
然而,受托机构只能在指定的权限范围内,凭着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而且不得再将此项职责转授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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