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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工资就没了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41人
律师解析:
自动离职并非与工资完全无关,然而这一问题是否存在取决于您与所在公司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间条款及规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您根据公司制定的规程及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工资理应会按照规定进行正常结算给您。
然而,若是您未事先呈现有任何警告或通知即擅自离岗,甚至违背了公司的某些特定规定,那么公司便有权利从薪资中扣除相应部分,甚至不予发放。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对于真正考虑离职的职工朋友们,最好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了解离职的具体步骤、要求及其注意事项,以确保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
总的来说,离职事宜应当与用人单位妥善协商处理,避免产生矛盾冲突,使彼此能够圆满结束雇佣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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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润天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胡润天律师,秉承“尽职、勤勉、专业"的执业理,执业于安徽十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教育背景: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曾经办理省内多起有影响力案件,业务经验丰富。业务范围涉及工伤赔偿、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损害、民间借贷、公司法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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