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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开发商没违约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首先,认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开发商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已经符合了解除合同的所有标准,因此,将要求终止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也请求支付逾期交付房屋导致的违约罚金。此外,还要求终止与银行之间相关的按揭贷款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解释裁决的相关条款,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权取消按揭贷款合同,并且无需偿还任何贷款。同样地,若要取得赔偿,需要依赖购买房产的合同请求法院立即冻结该房产。通常情况下,这样的开发商拖欠的资金数目巨大,而建设公司拥有优先取得赔偿的权益。如购房人要争取自己的权益,需要赶在建设方实施权力之前对所购房屋进行强制扣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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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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