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看好了一套期房,就贷款买房了支付首付,后面按揭,后来一直到现在超出交房时间有三个月了,还没有交付,快要烂尾了,对于开发商违约的这个情况,剩下的贷款是不是不需要我来还了?

辽宁 - 抚顺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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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抚顺


1、该房屋的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2020-01-25 20:4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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