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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4500未满一个月离职工资多少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18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司在招聘新员工之时,可以与之协商并确定试用期的长短。
此类试用期被视为纳入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重要部分,但只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情况下,才能够真正地认定其存在。
对于那些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至一年内的,试用期最长不会超过一个月;若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至三年内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而针对劳动合同期限达到或超过三年的情况,特别是有固定期限或是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不能超出六个月。
若尚未完成一个月的试用期,从而决定选择离开公司,那么公司原则上是没有权利以任何形式来扣除劳动者所应获得的工资报酬的,除非在此期间,这位劳动者给公司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面试成功后选择在试用期进行辞职的,应该提前向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提前三天告知此事,同时在正式的离职当天,应当立即得到相应的工资结算
另外,也许也可以根据公司惯例,在下一次发放薪水的日子里再做相应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所需支付的工资,需要根据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有关试用期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在此过程中所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比单位同一岗位中当前最低档职位的工资还要低,或者仅仅相当于劳动合同工资的80%,那么这个约定将会由于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判定失效。
因此,这时劳动者所能拿到的工资将依据单位的同类岗位中的最低档薪资待遇,或者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来加以计算。
至于月计薪天数、日工资以及小时工资之间的折算方法如下:
月计薪天数:
(365-104)÷12=21.75days(此处要排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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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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