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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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在签署认购书的过程中受到诱导或欺骗,导致购买者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那么此时所支付的定金便有可能得到退还。然而,若签署认购书后,定金通常而言并不具备可退还性。举例来说,当卖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订购的房产转售他人,从而导致无法正式签订购房合同,这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此种情况下,定金可以获得双倍退还。

在签订购房认购书之后,定金是否可以退还所签署的购房意向书所附带的定金可予以退还。若当事人严格遵循约定并履行自身责任义务,所支付的定金即可获得全款退还,且当收款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或者履行情况无法满足双方预期,理应依据定金罚则,自觉按照双倍定金数额退还相应款项作为赔偿。

在签署购房意向书之后,定金是具备退还条件的。

在通常情况下,已经预先缴纳的定金是无法申请退还的。然而,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定金仍可获得退还,具体如下所述:首先,若双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依据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标准,确实是可以决定是否返还定金的。其次,在签订的定金契约无效的前提下,收到定金的一方理应全额返还。

在购房时支付定金并签署认购协议后,能否请求退还定金关于购买房屋并签署协议后能否退回定金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与考量。若商品房未能达到销售标准,那么1、买家已经缴纳定金的情况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买方均有权决定是否退还定金。在此种情形下,即便双方当事人对此存在争议,开发人员也必须无条件地将所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