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主播带货时的角色是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为促进商品销售,会对商品的性能、质量、使用效果等进行介绍。《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
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
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如果主播宣传的内容涉及具体的商品名称、数量、价格、质量等信息,
消费者同意并下单的,其宣传内容属于要约,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卖家交付的商品不符合上述推介的内容,则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如果主播在直播中存在
欺诈行为,消费者也可以要求撤销
买卖合同。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直播购物有风险,消费者不要轻信主播的产品功效宣传和超低价格承诺,而要注意综合考虑商品品质、店铺信用、购买评价等多方面因素,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消费。同时,消费者还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购物记录,如主播在直播时的质量宣传信息、购买及支付凭证等,这些电子数据信息是发生
交易纠纷时进行维权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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