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税务机关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责令当事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对税务机关的其他行为有争议的,都能申请行政诉讼。
税收行政诉讼的具体范围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的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入境的行为以及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行为。
税收行政诉讼具体的受案范围有:征收税款行为、扣缴代缴行为、提供担保行为、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税收行政诉讼的具体涉案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争议案件。(4)工伤保险案件。(5) 对价格违法的处罚。(6)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