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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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导致的员工赔偿问题探讨公司迁移时向员工支付的赔偿金额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具体年限计算,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未满半年者则补偿半个月的薪水,超过半年而不足一年部分亦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以为支付。

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由双方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自愿达成。具体应当写明被拆除房屋的基本信息、被拆迁人的基本信息、补偿的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再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写上年、月、日即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单位发生搬迁不与员工协商。

关于大桥征迁赔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地方政府政策。核心目标是确保居民生活水平不受影响,考虑房屋结构、时间、位置及用途。补偿方式多样,包括产权置换(含补贴、搬迁津贴)、土地重建(按新建成本计,含装修、搬迁费用及过渡期津贴)或货币补偿(按当地房价)。务必依法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及各类附着物费用,并关注社会保障安排。农用地补偿标准由省级单位定期调整。

企业拆迁中,经济补偿按服务年限计算,满一年一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法定代表人代表签署协议。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协商决定,经过改革的企业由董事会或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主导,公告停业的由清算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