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拆迁安置房具有交易之资格。在我国,拆迁安置房多为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对于被拆迁市民居住问题提供的安置用房;经过五年后,若得到产权证书,则其买卖行为是合法且有效的。
购买拆迁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相关事宜拆迁安置房若尚未取得房产证则无法进行合法的买卖行为,因为未经过正式登记的不动产权属变更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针对此类情况下的购房需求,投资者可选择前往公证机构进行相关的交易公证实务,或者等待原业主取得房产证之后再行办理购买拆迁房的交易与过户流程,从而有效地规避潜在的交易风险,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等欺诈行为。
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合法性探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合法的买卖行为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安置房皆可如此操作。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方式,因此与人们平时购买的正规商品房(即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开发,其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则为出让形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只有当拆迁安置房经过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并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才被赋予了可行使上市交易的资格。
关于无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交易的合同是否能进行公证的问题尽管尚未取得房地产产权证明,但买卖协议是可以进行公证操作的。公正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确认交易双方对于所购房屋所享有的债权关系,并不涉及到房地产物权的变更鉴证事务。然而,因为相关房屋在实物登记环节上的因故延迟或者未完成而导致无法取得房产证,这实际上构成了物权变动的问题,但是这并不影响买卖合同以及其对应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房屋售出后,拆迁补偿款通常归买家所有。拆迁补偿是针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当事人,若无特殊情形,款项归户主个人所有,户主需合理分配给家庭成员。补偿考虑房屋价值,以评估价格计算,结合建筑面积确定补偿总额。户主未公平分配,配偶及子女可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