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烜墚律师简介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曾获全国十大无罪案例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 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 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 “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 2024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 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转岗律师以来,带领团队办理传统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近千件,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多个法院无罪判决,并有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法院改变定性、轻罪判决的结果;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代理的多起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无罪辩护、捕前辩护,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辩护颇具心得,擅长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刑事控告服务。 部分亲办案例 ? 某女性涉嫌敲诈勒索案件,一审被判处有罪,经过奋力辩护,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无罪。 ? 山西省某强奸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通过辩护,嫌疑人被羁押9个月释放,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被害人等三人被以诬告陷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 ? 河北省某医院前院长被现任院长控告寻衅滋事案,通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梳理及分析,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某演员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审查批捕阶段介入,经过辩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 某省某区法院院长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量刑建议十二年有期徒刑,一审开庭结束后介入案件,发现存在自首情节,经过调查取证,还原了相关事实,最终法院认定构成自首情节,最终在量刑建议基础上减轻6年。 ? 河北省某合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0万,批捕后介入案件,经过辩护,实报实销。 ? 某债务人被债权人控告虚假诉讼案,坚定认为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请求权的事实,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某侵犯商业秘密案,量刑建议五年,经过辩护,将涉案金额大幅减少,最终判处一年。 ? 经过高层批示的华北地区食品安全串案,抓住鉴定意见的关联性问题,最终被告人得以减轻处罚。 ? 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加强对行政程序取得证据的分析,最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从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 某开设赌场案,通过定性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某销售假药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将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 某虚开发票串案,经过辩护,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经过充分发掘量刑情节,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经过深入细致的挖掘细节,争取到检察院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加强案件的定性辩护,最终被告人得到缓刑处理。 ? 某盗窃案,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辩护,罪名改为职务侵占,最终刑期大幅度下降。 ? 某“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过辩护,罪名变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被告人的刑期大幅度下降。 ? 某帮助毁灭证据罪,经过侦查阶段辩护,检察院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某组织领导传销案,规模大,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经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代表课程 《如何发掘被遗漏的客观事实》 《如何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进行辩护》 《如何运用常情常理进行辩护》 《刑事辩护的取证之道》 《刑事辩护的常见误区》 《审查批捕阶段辩护技巧》 《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技巧》 《刑事会见的立场与技术》 《法律谈判的攻防之道》 《刑事诉讼中各方主体心理探析》 《法律文书写作技能》 《刑事诉讼中的沟通技能》 《刑事案件的常见认定规则》
咨询该律师大家都知道如果你欠别人钱但实在没钱还,你又没有工作没收入,再加上身体也不好不能干活的话,法院可能就会考虑把这个案子给结了不再继续追究下去。这也就是说,假如你真的因为经济原因没法还债而且满足上面说的那些条件的话,那你就是欠钱不还也不用担心会去坐牢。坐牢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处罚,但是我们刚才讲的那段话里提到的可是民事执行程序里面的情况。
要是别人借了你的钱就是不肯还给你的话,那你就可以去找咱们老百姓身边最常见的那个法院,让他们帮你把这个事情给处理掉。在这个过程里,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你跟欠债的那个人之间真的有过借贷关系,也就是你手里有他借你钱的凭据,然后再说说他为什么到现在都没还你这笔钱。如果法院最后判下来他还是不还钱的话,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若借款人未能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之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情节轻重,施以罚款或拘留等惩戒措施;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信贷,但情节较轻且符合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之判决、裁定者,理论上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包括有可能被判定入狱接受惩罚。
如若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在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无法承担借款还款压力,没有收入来源,且失去了劳动力,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人民法院有权作出裁定并终止此次执行活动。这就意味着,倘若借款人实际承受着严重的经济困境以至于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只要其满足上述特定条件,便可无需面临刑事指控或监狱羁押。然而,这绝非是借款人可以任意逃避债务的借口。
倘若借款者未能如期践诺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或决定,那么依照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利对其实施经济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倘若借款者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事实,那就必须接受刑事方面的法律制裁。因此,对于那些明明有能力偿还借款却又故意逃避还款义务的借款者来说,他们在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话,很可能会面临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乃至刑事追责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