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一)户籍补偿制度:就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因征地拆迁而产生的补偿而言,我们需要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方政府据此所制定的相应施行细则。在此过程中,补偿对象将主要集中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额度与本村户口密切相连。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虽然列入全额补偿范围内,但对地上建筑物的建造费用却经过专业评估后,向房屋所有权人实施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拆除补偿的计算基础是房产证书上载明的面积,而不是户口人口数量。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府会给有合法农业户口的居民提供额外的安置补助。这些补助的发放依据是户口本上的人口数量,与房产权面积无关。
拆迁补偿提供货币、产权调换或两者结合的选择。货币补偿以市场价格为基准,按房屋结构、折旧评估,补偿房屋所有权人经济损失。还包括周转和奖励性补偿:周转补偿按居住状况补贴临时安置;奖励性补偿鼓励配合拆迁,如自愿搬迁或放弃部分权益,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依据法规制定。
涉及房产动迁时,拆迁补偿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房屋面积或人均人数计算,具体须遵循当地政府政策。负责拆迁的机构应公布明确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包括房屋和宅基地补偿,被征用者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产置换。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依据户口人数,按被征地区域内成员数量给予补偿,不涉及土地价值赔偿。地面建筑物需评估后按实际建设成本补偿。有户口的村民可能按《土地管理法》分配宅基地。村集体公共资金用于拆迁赔偿时,按集体经济成员人数发放补贴。补偿方式多样,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拆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