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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税费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79人
律师解析:
交完契税后办理退房的情况有两种:
1、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原则上给予办理退税,但也有例外,即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不予退税。
2、已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原则上已纳契税不予退还,但也有例外,即经法定程序判定(如法院判决)该房地产交易合同及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无效的,已缴契税可以给予退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
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果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税款应予以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
当购房人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必须依法缴纳契税,这种情况退房就不再给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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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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