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原告的主体资格在法律上规定的较为明确:
1、因交通事故直接遭受
人身损害的“人”。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上述这三种人在发生
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人身遭受损害的,均可作为原告
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2、依法由
受害人承担
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
近亲属。这类“人”是与受害人之间存在
抚养、
赡养或继承
法律关系的近亲属。其单独享有被扶养人的扶养费和共同享有
死亡赔偿金和
精神损害抚慰金。实践中,享有此项
赔偿的权利人均可以原告身份参与
诉讼,为共同原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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