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
杨少彬律师 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聊城市优秀律师、检律经济犯罪优秀辩手、众成清泰律师专业精英、优秀合伙人, 市律师协会维权维权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山东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聊城市人民政府、聊城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律师,莘县县委、莘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银行、临清市X金融公司等法律顾问。 全国、省、市影响代表案件: “辱母杀人案”于欢一审第一辩护人,该案被评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018年2月1日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审判范例; ”张某故意伤害案“二审辩护人,荣获山东省优秀案例二等奖,无罪。 正当防卫不起诉案白某辩护人(无罪); 邹某等15人涉黑案 慕某辩护人(辩护 排除慕某参黑罪名); 山东高唐“杨屯命案”刘某辩护人(缓刑); 对张某故意伤害罪名建议并变更为故意杀人罪案任某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 山东省公安厅督办的“2004-7-9故意杀人案(被漂白的身份)”黄某辩护人; 涉嫌强奸案李某辩护人(不批准逮捕); 涉组织领导传销案云南牛某辩护人(不予批捕); 涉嫌诈骗罪一案江苏周某辩护人 (撤销案件); 涉嫌盗窃(欠条)罪嫌疑人辩护人(撤销案件)等各罪名刑事案件。 撤销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案件; “快手”打赏金返还纠纷案; 时风集团xx轮胎公司对河北煤炭集团千万债权执行案; 正泰集团三星公司解散清算案。
咨询该律师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在中国,抢劫罪被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抢劫罪的严重情形包括入室抢劫、公共交通工具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抢劫、多次或巨额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假冒军警抢劫、持枪抢劫及抢夺军事或紧急救援物资等。这些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惩处。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我们应该积极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抢劫罪的认识和防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抢劫罪的受害者。
针对抢劫罪的加重情形,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他人居住场所进行抢劫,这意味着在私人住所或者办公室等涉及他人生活领域的地方实行抢夺;其次,当抢劫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之上,例如地铁、公交车等地,它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正常出行秩序以及乘客的人身安全;第三种情况是在抢劫过程中导致受害者受伤甚至死亡,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疏忽大意,都使得犯罪行为的性质更加恶劣;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作案时携带武器,那么这种行为无疑会加剧暴力冲突的激烈程度并带来更大的潜在风险;最后,如果犯罪分子有多次抢劫的前科,这就说明其犯罪行为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对社会治安构成了极大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有八种重大犯罪行为,具体如下:1.进入他人居所实施抢劫活动;2.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抢劫他人财物;3.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4.屡次实施抢劫,且数额巨大;5.因抢劫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甚至致其死亡的严重后果;6.假冒军警人员实施抢劫活动;7.使用武器进行抢劫活动;8.抢劫国家军事资源或用于紧急救援、灾害救助等的物品。对于这八种重大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措施。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安全和公民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了加强对抢劫罪的打击力度,中国刑法对抢劫罪的加重刑罚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金额巨大、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假扮军警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其中,入户抢劫是指进入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指在公共汽车、出租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这些加重刑罚情形体现了罪行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抢劫行为若存在加重处罚的情形,具体包括:在户内实施抢劫行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抢劫,多次抢劫或抢劫金额巨大,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假扮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持枪进行抢劫,以及抢劫军用等重要物资。这些情形都表明犯罪行为的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因此会被加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