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王灿律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中银律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入选江苏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处理、辩护经验。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执业原则。复合型的工作经验、多角度的思考模式、多维协同的工作方法,更能让其站在控辩双方的立场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更有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如: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郑某某污染环境案、戴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某销售假药案、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刘某某强奸案、赵某某贩卖毒品案、陈某某行贿案、郁某某滥用职权案、周某某挪用资金案、唐某某非法经营案、李某诈骗案、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高某某破坏计算机案、龚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胥某合同诈骗案、梁某某受贿案、何某某传销案等等。
立即咨询销售劣药罪指明知药品不合格仍向公众销售的行为,触犯国家药品管控法规。犯罪者将面临3-10年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如致人重伤可处10年以上刑罚,甚至无期徒刑并罚没财产。单位员工知情不报者同样受刑事和民事责任追究。
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动物药品的犯罪,视情节轻重可处以三年以下至七年有期徒刑,罚金必不可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企业受害者,犯罪者面临更重刑罚。故意为之是前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酌情裁决。
销售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罪行视为既遂,刑罚严酷:三年至十年实刑,罚款难免;后果特别恶劣者,十年以上至终身监禁,罚金或没收财产并强制执行。
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罪,严重损害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法律依据情节严惩。犯罪分子如销售金额大,将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按销售金额50%-200%。灾难性损失可能导致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构成条件包括:侵犯农用生产资料监管制度,明知种子假冒伪劣仍销售,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故意为之,目的为谋取暴利。不知情交易不构成此罪。
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判罚依据经济损失程度:轻度情节三年以下刑期及罚金50%-200%;重大损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重大特别重大则七年以上甚至无期,罚金或没收财产。犯罪主体需年满刑事责任年龄、有刑责能力且主观上有明知产品伪劣而售或以次充好的故意。不知情或过失不构成此罪。该罪通常导致农业生产的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