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咨询该律师农村宅基地办理不动产权证后能否进行抵押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明确禁止进行抵押的。
想要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贷款,首先要确保宅基地使用权清晰,没有纠纷。其次,借款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样才能保证按时还款。贷款的用途必须合法,比如用于农业经营等。金融机构会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和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抵押者)用于抵押。教育、医疗等公益性质组织的财产、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以及被查封、扣押或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均不得作为抵押品。
农村宅基地在债务违约情况下可能被抵押偿还。不动产抵押登记可保障债权人权益。直接偿债需签协议并转移房产。拍卖收益先清偿优先债权,剩余按比例偿还。多债权人时,优先受偿权者先获偿;无物权担保者按执行顺序受偿;无法全额清偿时,按债权比例分配。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传承,但宅基地上的住宅建筑可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买卖虽被法律允许,但受严格限制,交易时需审慎行事,避免损失。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用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其权的使用取得、行使和转让都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因此,在处理农村宅基地问题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