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招摇撞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如何界定的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制,对于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更为严重的刑事追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人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那么则按同等情况处理,即在上述处罚基础上加重处理。
招摇撞骗罪根据情节轻重,法律对其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一般情节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者,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解放区人民警察身份进行招摇撞骗,将依法从严惩处。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如果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都不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若是对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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