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牧锦扬(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蓝杨律师,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思维敏捷,遇事冷静,对待案件细致入微,对待当事人真诚热心;执业以来多次受到当事人好评认可,把自己的特长和律师的使命相结合努力使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咨询该律师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结果加重犯。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根据法律,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将依法惩处,参考《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根据情节轻重,过失或故意破坏轨道、桥梁等公共设备(如构成现实威胁且可能致交通工具事故)的行为,最高可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过失行为可能导致三至七年刑期,情节轻微者可获轻判。若已致严重后果,将面临十年以上乃致死刑的严厉惩罚。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事通信罪,指故意摧毁相关设施的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刑事制裁。轻度情节可判三年以下徒刑、剥夺权利或强制劳改;如造成重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导致十年以上致死刑,视乎设备损坏程度。
妨碍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或危及轨道、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影响者,将处以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者,刑罚加重,可至无期徒刑或死刑。误操作导致此罪者,量刑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轻微者则可能为三年以下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