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达入罪标准:
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若排放、倾倒、处置的污染物未达数量标准,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
犯罪。
比如排放特定污染物超标准三倍以下,可能不认定有罪。
2.无
主观故意:
犯罪需主观故意或过失。
若确实不知行为会造成污染后果,且无过失,不构成
污染环境罪。
3.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
若污染结果并非行为导致,或有其他因素切断因果关系,
行为人无罪。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一家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有污染物排放。环保部门检测发现其工厂排放的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两倍多。小许称自己并不知晓排放的污染物会造成
环境污染后果,且认为工厂周边环境变差可能是其他因素导致,与自己工厂排放行为无关。环保部门以污染环境罪将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小许面临
刑事指控,双方就小许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入罪标准看,依据相关解释,小许工厂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下,未达入罪的数量标准,可能不认定有罪。
2、小许称不知其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若能证明其确实无主观故意且无过失情形,按照犯罪需主观故意或过失的要求,不构成污染环境罪。
3、小许认为环境污染结果可能是其他因素导致,若能证实环境污染结果并非由其工厂排放行为导致,或存在其他介入因素切断因果关系,那么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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