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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单方欠债是否需双方担责

时间:2025.11.1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20人
律师解析:
1.区分债务性质很关键。
夫妻共同债务,像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的债,就算是一方借的,双方都要负责。
2.一方个人债务,比如婚前借的且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或一方超出日常所需借款,债权人又证明不了用于夫妻共同事务的,另一方不用担责。
3.判断债务性质要综合借款用途、有无共同举债意愿等。
有疑问或争议,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定是否共同债务及双方是否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理由是她并不知晓这笔借款,且小朱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小胡则坚持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性质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若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以小朱单方名义欠债,小丽仍需担责。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情况。
2、若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比如小朱在婚前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小胡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小丽无需担责。若双方对债务性质存疑或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而确定双方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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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用另一方偿还;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 更多>>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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