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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房产证的回迁房咋分割

时间:2025.11.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23人
律师解析:
1.没房产证回迁房离婚分割时,法院通常不直接判所有权归属。
若双方能协商,可按约定处理,如一方获居住权并补偿另一方。
2.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房屋使用情况、双方贡献等,判一方使用。
3.取得房产证后有争议,可再起诉,法院按产权登记等以共同财产分割
4.回迁房若为一方婚前房产回迁所得,属个人财产不分割;
婚后基于共同房产回迁的,是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有一套回迁房,但未取得房产证。离婚时,双方就该回迁房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该房是自己婚前个人房产回迁所得,应归自己所有;小丽则称是婚后取得且基于夫妻共同房产回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因该回迁房未取得房产证,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双方对房屋建设的贡献等,判决由一方使用该房屋。
2、若该回迁房确是小朱婚前个人房产回迁所得,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若是婚后取得且基于夫妻共同房产回迁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待取得房产证后,双方若就房屋分割仍有争议,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房屋产权登记等情况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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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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