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强制措施精选解答 > 哪种情形适合指定居所监视

哪种情形适合指定居所监视

时间:2025.11.15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88人
律师解析:
1.无固定住处者,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这里的固定住处,指在办案机关所在市、县内的合法住处。
2.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有碍侦查包括毁灭证据、干扰作证、嫌疑人自残逃跑、同案犯逃避等情况。
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在羁押和专门办案场所进行,期限可折抵刑期。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小朱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有合法固定住处,但公安机关认为在其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因为小朱可能会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决定对小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然而,小朱认为自己有固定住处,不应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此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刑事诉讼法》,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本案中公安机关认为小朱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等,经上级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符合此规定。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若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符合要求,且后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会折抵刑期,那么此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程序和处理是合法的。小朱虽有固定住处,但基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有碍侦查的情形,其异议不成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