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位起诉持股有啥要求
时间:2025.10.3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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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提起股东
代位诉讼,对持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要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2.持股期间要持续到提起代位诉讼时,且提
起诉讼的股东资格须合法有效,是适格股东。
3.不满足持股要求,会影响代位
诉讼权利。
操作时要按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
证据证明持股及符合其他条件,让
诉讼请求获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公司高管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小朱欲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但在查询其持股情况时发现,小朱虽单独持有公司股份,但连续持股时间不足180日,且
持股比例低于1%。小朱认为自己作为股东有权利代表
公司诉讼,而公司其他股东则认为小朱不满足持股要求不能提起
诉讼。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且持股期间应持续至股东提起代位诉讼之时,同时提起代位诉讼的股东应是适格股东,股东资格合法有效。小朱连续持股时间不足180日且持股比例低于1%,不满足上述持股要求。
2、小朱若要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不仅要满足持股要求,还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持股情况及符合代位诉讼的其他条件,否则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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