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明确合伙财产范围,涵盖
出资与积累财产。
2.有书面分配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没协议的,按
出资比例分;
出资比例不明,就结合贡献与平均原则分配,像经营管理贡献大的可适当多分配。
3.先偿还
合伙债务,再分配剩余财产,保障分配公平合理,维护
合伙人权益。
4.分配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诉讼,由法院裁决。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和小许三人
合伙做生意。合伙期间积累了一定财产,现决定散伙。三人曾签订书面
合伙协议,但未对散伙
财产分配方式作出约定。小朱原始出资占总出资的40%,小胡占30%,小许占30%。然而小许负责主要经营管理,对合伙事业贡献较大,小许认为应按贡献大小调整
分配比例,小朱和小胡则坚持按出资比例分配,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散伙财产分配,有书面协议约定分配方式的依约执行,无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各合伙人对合伙事业的贡献大小,结合平均原则分配。本案中书面协议
未约定分配方式,应先考虑按出资比例分配。
2、但小许负责主要经营管理,对合伙事业贡献较大,可适当调整分配比例。在分配前需先清偿合伙债务,剩余财产再进行分配。因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裁决,以确保公平合理地保护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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