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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时间:2025.10.1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算共同债务
2.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也属共同债务。
3.一方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借款,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认定时要考虑借款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
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要自己举证。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许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20万元,未告知小丽。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丽和小许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借款自己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自己偿还。小胡则坚称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本案中小丽未对该借款进行签名或事后追认。
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小胡需证明该20万元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但小丽称未用于家庭生活。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小胡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认定时还需综合考量借款用途、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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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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