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对于共同债务的确认,主要会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考量:
首先,债务应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基本生活所需而产生;
其次,这笔债务应当被用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最后,如果这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例如共同签署协议或是在事后得到了双方的认可,那么它也将被视为共同债务。举例来说,如果一方因子女教育、赡养父母等家庭常规支出而产生的债务,通常都将被视为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一方所背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产生个人债务吗
在婚姻关系存在时段内,仍然有可能出现个人负债现象。
其中,若某一方的负债并非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需求的,便判定为该方个人所负之债。
其主要类别可列举如下:
1.未获配偶同意情况下,擅自援助与自身无亲子关系或亲属关系之人的债务;
2.未经对方授权,自行筹措资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所得经济利益并未曾投入家庭生活所需费用的债务;
3.因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非法犯罪活动所背负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违约如何处理
当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购买房产的违约情况时,首要任务便是准确理解购房合同中所载明的关于违约行为及其责任分担的相关条款。如果违约情形的发生源自于卖方方面的因素,例如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房屋本身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那么作为买方,您将有权利依照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提出违约责任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等等。然而,如果违约行为的责任方为买方,例如未能按期支付购房款项,卖方则可能会依据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例如解除合同、没收定金等等。在此种情况下,夫妇双方都需要共同承担由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但是在他们的内部关系中,双方可以根据事先的约定或者现行的法律法规来划分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总而言之,对于此类违约事件的具体处理方式,必须严格遵循购房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与购房过程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从而更好地保障您个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期间,共同债务认定基于:家庭基本生活需求、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如共同签字、事后认可)。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常规支出属共同债务。超支债务若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同意,亦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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