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如果你借给人钱,那人却不肯还你利息,那你就可以去找法院,让它帮你把钱要回来。如果之前已经有过法院的判决或者和解协议说他们应该给你利息,但是他们就是不给,那你就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了。就算是一个人不肯按照调解书上说的付利息,你还是可以去找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在执行的时候,法院会用各种手段来保护你的利益,比如查封、扣押、冻结他们的财产等等。
若您的友人在借贷后未能依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要求其依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若友人对此予以拒绝,您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其支付逾期利息。在此过程中,您需出示借款协议或者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利息的约定及友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确切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规定,若借款合同未就支付利息事宜做出具体说明,又或是约定不明且双方无法进一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应基于所在地或当事人的贸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利息的计算。若涉及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且双方对利息问题未做出明确约定时,应视为无息借款。
若出借人发现借款人声称已支付利息却无有效凭证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相关规定,向借款人提出核实支付利息凭证的要求。
涉及至与他人借款并享有利息然未如约还款的情况,出借人具备相应法定权利进行起诉以维护权益。以下是符合特定条件下的具体操作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简要阐述:1.起诉资格:尽管欠缺书面借贷凭证,但如能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当事人仍有权依据此申请启动法律诉讼程序。2.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借款人为遵循约定的还款期限而未能履约的,应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