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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否属于营业外支出

时间:2025.10.10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421人
律师解析:
1.会计核算上,违约金通常归为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指企业与日常经营无直接关联的损失,违约金多因违反合同约定产生,不在日常经营范畴。
2.企业所得税方面,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违约金符合规定,就能税前扣除。
3.像企业未按时履约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正常经营必要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核算时要准确且符合税务规定,防止税务风险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一家企业,在与小许的业务合作中,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给小许。小胡的会计在核算这笔违约金时,不确定该将其计入何种支出,并且对于这笔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

1、从会计核算角度,违约金通常属于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小胡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是因违反合同约定产生,并非日常经营活动范畴,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2、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小胡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符合规定条件,就可在税前扣除。不过企业要准确核算并符合税务扣除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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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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