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会计核算上,
违约金通常归为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指企业与日常经营无直接关联的损失,违约金多因
违反合同约定产生,不在日常经营范畴。
2.企业所得税方面,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可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违约金符合规定,就能税前扣除。
3.像企业未按时履约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正常经营必要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核算时要准确且符合税务规定,防止
税务风险。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一家企业,在与小许的业务合作中,因自身原因未按时
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给小许。小胡的会计在核算这笔违约金时,不确定该将其计入何种支出,并且对于这笔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从会计核算角度,违约金通常属于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小胡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是因违反合同约定产生,并非日常经营活动范畴,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2、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小胡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符合规定条件,就可在税前扣除。不过企业要准确核算并符合税务扣除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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