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主要的操作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是只由夫妇二人持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分配股份份额:如夫妻均同意保留股份,那么就应当按平等比例分配各人股权;若夫妻其中之一不同意继续持有股份,那么就应该将股份价值的一半变现并补偿给有意愿接手的另一方;若双方均不愿意继续参与生意运营,那就可以清点公司拥有的资产,然后根据清算后的剩余资产进行财产分割,最后完成公司的注销手续即可。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若企业由夫妻共同参与经营且产生了债务问题,则该企业及其所有股东均需承担相应债务。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企业作为法人,拥有自主的法人财产权,须担负起对其所负责公司的全部债务。对于有限责任制公司而言,其股东仅需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需要根据他们认购的股票数量来承担公司的债务。
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自己拥有财产。所以严格意义来说,公司的财产不在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夫妻只能对双方名下拥有的公司股权、股份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如一方以个人名义持有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非股东配偶欲获取份额,需经过协商转让、其他股东多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协商不成或遭反对,法院将尊重多数股东意愿决定资产分配。若无股东接受,配偶可取得股东资格。
夫妻双方同为某企业股东,离婚时股权分割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包括转让份额和价格等。若协商成功,则按协议分割。若协商不成或按市场价值分配困难,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分配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