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破产
符合条件可主张抵销。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
债务人有
债务,能向管理人提出抵销。
2.存在不得抵销的情况: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获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情况仍负担债务(法律规定或一年前原因造成的除外);
债务人的债务人明知情况仍取得债权(同理除外)。
3.主张抵销要及时向管理人提出,由其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案情回顾:小许的企业破产,小胡是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小许的企业负有债务,小胡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债务。但小许企业的管理人认为小胡属于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情形,不得抵销。小胡则称自己不属于该情形,双方就能否抵销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小胡若确实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从这一规定看有主张抵销的权利。
2、若小胡属于不得抵销的情形,如管理人所称的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那么其主张抵销将不被准许。最终应由管理人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小胡的抵销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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