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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受理法院如何确定

时间:2025.10.0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232人
律师解析:
1.通常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经常居住地是指起诉前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处不算。
2.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中国、下落不明、被强制教育或监禁,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3.夫妻都没城镇户口,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
双方都被监禁或强制教育,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
被告被关超一年,由被关地法院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常年在外地工作,已连续居住两年,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小丽欲起诉离婚,对于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应向小朱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小朱则觉得应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若小朱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小丽又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也成为问题。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中小朱情况符合此情形时,应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若小朱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对其提起离婚诉讼则由原告小丽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小丽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小丽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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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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