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单位行贿200万已达
立案标准。
单位为
不正当利益行贿,或违规给
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且
情节严重,单位会被判
处罚金,主管和
责任人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
罚金。
2.行贿200万属情节严重。
法院
量刑会综合考虑行贿目的、后果等。
3.单位积极配合调查,有
自首、
立功情节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追诉前主动交待,
犯罪轻且对侦破大案有关键作用或有
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案情回顾:某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负责人小朱指示财务人员小李向国家工作人员小胡行贿200万元。该行为被相关部门察觉并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负责人小朱和财务人员小李分别应承担何种责任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行贿数额200万已达到单位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且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该单位应被判处罚金。
2、小朱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李作为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单位积极配合调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行贿行为,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且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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