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手房合同里,买家违约适用双倍
定金罚则,按
定金规定执行。
给
付定金方不履约或履约不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权要回定金;
收受方如此则双倍返还。
2.定金数额双方约定,但不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部分无效。
实际交付与约定不同,视为定金数额变更。
3.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损失,对方可请求
赔偿超出部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签订
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小朱购买小丽的房屋,小朱支付定金5万元作为债权
担保,合同明确若一方违约适用双倍定金罚则。
合同签订后,小朱因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该房屋,拒绝继续
履行合同。小丽认为小朱违约,应适用定金罚则,不予退还定金;而小朱觉得定金数额过高,要求部分返还。经了解,该房屋合同标的额为20万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由
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此合同中房屋标的额为20万元,其百分之二十即4万元,所以有效的定金数额为4万元,超出的1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
2、给付定金的小朱不履行
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有效的4万元定金,但超出部分1万元小丽应返还给小朱。若定金不足以弥补小丽因小朱违约造成的损失,小丽还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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