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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下坠物业有什么责任

时间:2025.10.01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1.若物业未履行义务致电梯下坠,要担责。
如没按规定做日常维护、安全检查,没及时排除故障隐患,需承担违约责任
若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还得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2.若因电梯质量或第三方原因下坠,且物业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及时报告协助处理,责任或减轻免除。
不过物业要证明自己无过错。

案情回顾:

小朱在小区乘坐电梯时,电梯突然下坠。事后查明,该小区物业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电梯故障隐患。小朱因电梯下坠受了伤,还损坏了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小朱要求物业承担责任,物业则认为可能有其他原因导致电梯下坠,不愿承担全部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未履行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梯下坠,应承担违约责任。
2、小朱因电梯下坠遭受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物业此行为构成侵权,需对小朱进行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在内的民事赔偿。若电梯下坠是因电梯本身质量问题或第三方原因,且物业能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管理和维护义务,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责任可能减轻或免除,但物业需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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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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