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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将宅基地的房子赠与儿子可以吗

时间:2025.09.30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443人
律师解析:
1.父亲可将宅基地上房屋赠与儿子,但有条件限制。
宅基地归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不过地上房屋是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依法处置。
2.若儿子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具备取得宅基地的条件,父亲的赠与行为一般有效,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后可办手续。
3.若儿子已有宅基地或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赠与受限。
非本集体成员只能拥有房屋所有权,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不能翻建等,无法居住时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位父亲,拥有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子。他想将该房子赠与儿子小李。小李目前已是另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小朱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有权随意赠与儿子;而小李所在村集体认为小李已有宅基地,此次赠与应受限制,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不过地上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依法处置。
2、若儿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具备取得宅基地的条件,父亲赠与行为通常有效,可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但本案中,小李已拥有宅基地,赠与存在限制。非本集体成员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本案小李虽为集体成员但已有宅基地,其只能拥有房屋所有权,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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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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