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书面催告:
施工方发正式
催款函给建设单位,说明工程已完工,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结算,保留送达凭证。
2.
收集证据:
整理
施工合同、图纸、变更单等工程相关
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
3.协商解决:
催告后仍不结算,约建设单位谈判,争取达成结算协议。
4.
仲裁或
诉讼:
协商无果,有仲裁条款就
申请仲裁,没有则
起诉。
凭借证据主张
工程款及利息,必要时
申请财产保全。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的施工方为小朱的建设单位完成了工程建设,但建设单位迟迟不进行结算。施工方多次口头沟通无果后,小许按领导要求向小朱发出正式催款函,明确工程已完工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结算,还保留了送达凭证。之后施工方整理了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相关证据。然而小朱依旧不结算,双方协商也未能达成结算协议,于是施工方面临下一步处理的抉择。
案情分析:1、施工方在建设单位不结算时,先进行书面催告并保留送达凭证,这是符合处理流程的,能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2、收集与工程相关的各类证据是关键,这些证据可在仲裁或诉讼中证明施工方的主张。
3、协商无果后,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施工方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条款的,则向有
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并可根据情况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工程款及
逾期利息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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